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3-02-07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法規標準及統計體系。構建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地方法規體系,全面清理現行法規規章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在國家標準框架內制定出臺一批節能低碳地方標準,按照國家部署支持相關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和國家能效、低碳標準制定修訂。按照國家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有關要求,加強碳排放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健全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及煤炭、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電力等重點耗能行業的能耗統計監測制度,提升信息化監測水平。
(二)完善綠色低碳政策體系。強化財政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資金政策,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積極盤活存量資金,逐步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重大行動、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綠色采購制度,提高政府綠色采購力度。落實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稅收政策,落實節能節水、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對企業開展綠色低碳領域基礎研究給予稅收優惠。完善差別化電價、分時電價政策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探索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嚴禁對高耗能、高排放、資源型行業實施電價優惠。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按供熱量收費。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完善綠色金融評價體系,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推動建立碳排放投融資統計監測平臺,探索制定企業碳排放績效評價標準,嚴控煤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石化等高碳項目投資,支持高碳項目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發揮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河南省綠色發展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節能環保、新能源、碳捕集封存利用等綠色產業。加大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力度,有效破解項目建設中的土地供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電網適應性等瓶頸制約,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出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空間要素、財政金融等保障性措施。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強化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執行。
(三)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組織省內電力企業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加強企業碳核查,做好排放配額分配、自愿交易、配套服務等工作。修訂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完善用能權配額分配辦法,推動用能權交易擴圍,優化能源資源配置。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