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3-02-20
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2日
(聯系人:市機關事務局 朱鐵權;聯系電話:55575205)
北京市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化機制在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中的資金和技術配置作用,規范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依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規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等,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能源費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種形式,是指用能單位委托能夠提供用能狀況分析診斷、用能系統改造運維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以下稱節能服務公司),進行電力、燃氣、油品、熱力、水等能源資源系統的改造、運行和維護,依據能源基準確定并支付托管費用,從而達到節約能源資源、降低運行成本等目的的節能服務模式。
第二條 市機關事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建立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制度機制,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引導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能源費用托管服務。
市區兩級機關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級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組織推進市區黨政機關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
市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文物、體育等系統主管部門,負責在同級機關事務部門指導下,組織推進本系統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
各級各類公共機構是能源費用托管服務項目的實施主體,應當積極主動、因地制宜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實施節能改造和運維管理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