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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13-10-17
第八章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供熱是指由供熱單位利用熱電聯產、區域鍋爐、工業余熱、地熱、分布式能源等方式所產生的熱水、蒸汽等熱源,通過管網及其他設施向熱用戶有償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的行為;
(二)熱源單位是指為供熱單位提供熱能的單位;
(三)供熱單位是指取得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利用熱源單位提供或者自行生產的熱能從事供熱經營的單位;
(四)熱用戶是指消費供熱單位熱能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